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
藏品征集办法
第一条 总则
为建好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,规范博物馆文物(藏品)征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馆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征集宗旨
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,展示山东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,丰富博物馆文物(藏品),强化博物馆功能。
第三条 征集主体
博物馆文物(藏品)征集主体是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。
第四条 征集范围
(一)年画雕版;
(二)年画;
(三)年画及雕版相关研究资料及史料;
(四)传统民间工艺美术艺术品;
(五)传统民间工艺美术相关研究资料及史料。
第五条 征集标准
(一)征集范围内经专家鉴定为真品的文物(藏品)。
(二)高级工艺美术师、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优秀作品。
(三)重大活动中的优秀作品。
(四)在艺术领域有影响力的艺术家的优秀作品。
第六条 征集形式
(一)购买;
(二)接受捐赠;
(三)依法交换;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。
第七条 征集程序
无偿捐赠的文物(藏品),由政府机构对其文物来源渠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,经组织专家鉴定后,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,颁发文物(藏品)捐赠证书;
借展的文物(藏品),由政府机构与借出单位或个人拟定借展协议,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。
有偿捐赠或征购的文物(藏品):
(一)合法性审查。相关机构对该文物来源渠道是否合法进行审查。
(二)初步鉴定。相关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业人员进行初步鉴定,出具初步鉴定意见。
(三)实行征购计划管理。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会同主管单位提出征购或有偿捐赠计划,按程序报政府审批。
(四)组织鉴定和评估。按文物(藏品)的价值和类别,提请相关部门和专业协会推荐3名以上的专家进行鉴定,出具鉴定意见书,提出价格区间意见。文物类的专家,由文物主管部门推荐,其他类的专家由相关专业协会推荐。
第八条 藏品管理
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对征集的文物(藏品)要及时编列账簿,设立收藏征集物品专账,编写详细档案。
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应妥善保管文物(藏品),不得损毁,不得擅自出售、赠送或抵押。由于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文物(藏品),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九条 其他
本办法由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负责解释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。
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
2017年8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