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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 藏品征集办法
发表时间:2019-03-01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
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

藏品征集办法

第一条 总则

为建好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,规范博物馆文物(藏品)征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博物馆管理办法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征集宗旨

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,展示山东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,丰富博物馆文物(藏品),强化博物馆功能。

第三条 征集主体

博物馆文物(藏品)征集主体是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。

第四条 征集范围

(一)年画雕版;

(二)年画;

(三)年画及雕版相关研究资料及史料;

(四)传统民间工艺美术艺术品;

(五)传统民间工艺美术相关研究资料及史料

第五条 征集标准

(一)征集范围内经专家鉴定为真品的文物(藏品)。

)高级工艺美术师、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优秀作品。

)重大活动中的优秀作品。

)在艺术领域有影响力的艺术家的优秀作品。

第六条 征集形式

(一)购买;

(二)接受捐赠;

(三)依法交换;

(四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。

第七条 征集程序

无偿捐赠的文物(藏品),由政府机构对其文物来源渠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,经组织专家鉴定后,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,颁发文物(藏品)捐赠证书;

借展的文物(藏品),由政府机构与借出单位或个人拟定借展协议,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。

有偿捐赠或征购的文物(藏品):

(一)合法性审查。相关机构对该文物来源渠道是否合法进行审查。

(二)初步鉴定。相关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业人员进行初步鉴定,出具初步鉴定意见。

(三)实行征购计划管理。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会同主管单位提出征购或有偿捐赠计划,按程序报政府审批。

(四)组织鉴定和评估。按文物(藏品)的价值和类别,提请相关部门和专业协会推荐3名以上的专家进行鉴定,出具鉴定意见书,提出价格区间意见。文物类的专家,由文物主管部门推荐,其他类的专家由相关专业协会推荐。

藏品管理

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对征集的文物(藏品)要及时编列账簿,设立收藏征集物品专账,编写详细档案。

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应妥善保管文物(藏品),不得损毁,不得擅自出售、赠送或抵押。由于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文物(藏品),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

其他

本办法由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负责解释。
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

山东自生堂年画雕版博物馆

2017年8月9日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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